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腾博国际有限公司
联系人:陈小姐 女士 (市场部主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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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55-335600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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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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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办理典当行经营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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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5年01月27日
- 有 效 期:2015年0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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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审批条件
1、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。
2、具有两家以上非独资法人企业出资并持有典当行51%以上的股份。
3、参与出资入股的企业经营期限三年以上,*近两年盈利,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%。
4、自然人出资的,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提供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。
5、经营场所应为临街商铺,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3年以上。
6、应具有专业的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限制
1、典当行经营企业是国家重点控制的行业。
2、全国各地对典当行审批都有数量限制。
3、申请的企业及自然人必需是中国境内的纯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。
4、典当行成立后,2年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。
5、申报资料时,注册资金应保留在政府指定银行内,待典当行成立后才可使用该项目资金。
二、办理建议
1. 因目前申办典当行的企业较多,建议典当行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以上。
2、因申报时间为临时下发,申报资料期限只有一个月,过期不再受理,建议有意向申请的企业及早决策;并充分做好资料和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。
3、参与出资的企业,*好选择*近两年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,并且具有较大的资产额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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